民眾抱怨 (陳情)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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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投書局長信箱 二、0800-231035免費電話 三、電子郵件陳述(tctsev@tmv.gov.tw) 四、書面陳訴 五、現場口頭陳述 六、利用「站長與民有約」陳述 七、網路監理討論區(主題型態:建議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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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處理程序 | 一、投書局長信箱→公路總局行文交查→本站查明後報所轉陳公路總局並函覆反映人 二、免費申訴電話→臺中所專人受理→轉本站處理→查明後報所並函覆反映人 三、 電子郵件陳述→每日下載列印→收文後送權責單位處理→回覆反映人→銷案歸檔 四、 提陳訴書→收文→分權責股處理→回覆陳訴人五、 口頭陳訴→各股資深人員受理→股長業務解說答覆 六、 站長與民有約→至站長室陳述→站長予以說明處理 七、 每日查看監理討論區建議部份→公路總局行文交查→本站查明後函覆反映人並附知公路總局及臺中區監裡所→內容張貼監理討論區 |
| 作業時程 | 一、 公路總局局長信箱處理要點規定:各監理所、站應於一星期內將處理情形答覆反映民眾 二、 免費申訴電話:處理時間三日 三、 公路總局處理電子郵件要點規定:電子郵件隨到隨辦並交付列管,處理時間三日 四、 書面陳訴:處理時間三日 五、 口頭陳述:立即處理 六、 站長與民有約:立即處理 七、 網路監理討論區:依局長信箱處理要點規定處理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