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部公路總局臺中區監理所臺中市監理站

處理民眾抱怨(陳情)案件作業程序及時程

民眾抱怨

(陳情)方式

一、投書局長信箱

二、0800-231035免費電話

三、電子郵件陳述(tctsev@tmv.gov.tw)

四、書面陳訴

五、現場口頭陳述

六、利用「站長與民有約」陳述

七、網路監理討論區(主題型態:建議)
處理程序

一、投書局長信箱→公路總局行文交查→本站查明後報所轉陳公路總局並函覆反映人

二、免費申訴電話→臺中所專人受理→轉本站處理→查明後報所並函覆反映人

三、 電子郵件陳述→每日下載列印→收文後送權責單位處理→回覆反映人→銷案歸檔

四、 提陳訴書→收文→分權責股處理→回覆陳訴人

五、 口頭陳訴→各股資深人員受理→股長業務解說答覆

六、 站長與民有約→至站長室陳述→站長予以說明處理

七、 每日查看監理討論區建議部份→公路總局行文交查→本站查明後函覆反映人並附知公路總局及臺中區監裡所→內容張貼監理討論區

作業時程

一、 公路總局局長信箱處理要點規定:各監理所、站應於一星期內將處理情形答覆反映民眾

二、 免費申訴電話:處理時間三日

三、 公路總局處理電子郵件要點規定:電子郵件隨到隨辦並交付列管,處理時間三日

四、 書面陳訴:處理時間三日

五、 口頭陳述:立即處理

六、 站長與民有約:立即處理 七、 網路監理討論區:依局長信箱處理要點規定處理